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煤制氢系统装置起重机设备(6台套)采购
招标公告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对煤制氢系统装置起重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文件编号:2017-GTHG-SBZB-058
2. 招标货物名称:煤制氢系统装置起重机设备(6台套)。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含安装、调试)
4. 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有设计、生产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5.2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凭招标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于2017年7月8日起到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组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5.3业绩要求:投标方需具有近三年国内同类型起重机设备设计、制造经验并成功运行经验,在国内有一定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4 设备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
5.5 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设备行业的相关标准,并提供该设备的标准。
5.6 必须是制造厂自己设计的、生产装配的、完整的、新的设备。
5.7为了便于比较,要求投标人用相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对投标的设备功能做出详细的说明,并说明能否满足招标的要求。
6、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到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组报名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标书工本费100.00元/份(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公告 |
7月8日 |
六国化工网公布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334138278@qq.com |
3 |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
7月21日9:00 |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7月21日9:10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8、招标单位: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收 款 人: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颍上支行 行号:319372900069
账 号:2080801021000231458
地 址:安徽省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
联 系 人:邵亮 电话: 13865869374 电子信箱:334138278@qq.com
附: 起重机设备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是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氢系统装置起重机设备的采购而编制。
1.2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对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测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起重机设备卖方的报价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列在报价中以征得买方的意见。
1.5起重机设备必须在国内同类装置有证明完全合格的业绩。
1.6 卖方严格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起重机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调试,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7 卖方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选材、制造如果用卖方的企业标准,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8卖方在现场安装时要遵守买方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9 双方所签技术协议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供货范围、报价、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2.1供货范围: (含现场安装、调试、取证)
2.1.1 供货范围:附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空压机厂房电动单梁起重机 |
1 |
额定起重量 10 t |
含轨道钢,划线电缆 |
2 |
气化厂房三楼电动葫芦 |
1 |
额定起重量 5 t |
含轨道钢,划线电缆 |
3 |
气化厂房四楼电动葫芦 |
1 |
额定起重量 5 t |
含轨道钢,划线电缆 |
4 |
锅炉上煤框架电动葫芦 |
1 |
额定起重量 5 t |
含轨道钢,划线电缆 |
5 |
锅炉检修电动葫芦 |
1 |
额定起重量 2 t |
含划线电缆 |
6 |
熔硫厂房电动葫芦 |
1 |
额定起重量 2 t |
轨道钢型号:HN250X125X6X9,划线电缆 |
单梁电动起重机设备一览表(包含不限于)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尺寸 |
备注 |
1 |
起重机主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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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车端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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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轨道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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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电动葫芦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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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 |
电动葫芦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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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车控制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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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挂线扁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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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挂线扁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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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电器电源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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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程开关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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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车电机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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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车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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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挂缆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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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挂缆滑车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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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缆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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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受电器、拨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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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遥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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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轨道连接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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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主、梁端连接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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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车橡胶撞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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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受电器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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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受电夹板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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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滑触线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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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滑触线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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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滑触线连接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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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首尾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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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滑触线连接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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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补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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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滑触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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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一览表(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尺寸 |
备注 |
1 |
减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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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卷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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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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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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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机选择锡安达、湘潭、上电电机。 |
4 |
吊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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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丝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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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滑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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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走减速齿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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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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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导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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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阻进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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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动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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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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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滑线电缆 |
13 |
电缆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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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 卖方的供货范围注明重量及单价。
2.1.3 投标时给出分项报价。卖方在投标时要分种类分别报每种规格部件的单价。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易损备件及零件,提供该零备件的规格及数量。
2.2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40天(含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指定安装现场。
★3.基本技术要求
3.1 制作依据、参考标准;
设计和制造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起重机设计规范》)及相应的全国性行业标准或者国际通用标准进行设计制造。适用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清单所列标准:
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05-86 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14407-93 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 10183-88 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GBT12467-90 焊接质量保证一般原则;
GB985-80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0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JB/JQ4000.3-86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JB/T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GB9286-8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的有关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标准;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254-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标准;
GB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942.1-8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6995.1-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4208-84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和规范如果出现对于同一对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的,执行最高级别的规定。如果被新标准和规范替代,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如有不确定或相矛盾的地方,需与招标方进行协商,由招标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3.2卖方应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现行标准对起重机设备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3卖方对招标单位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规格书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单位澄清,并经招标单位认可。
3.4供应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不接受贴牌和翻新处理。
3.5 整体要求
3.5.1 起重机钢结构设计合理、结构优化、并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规范要求,起重机的高度、自重、轮压等不得超过厂房的许用设计值,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作环境对结构的影响。
3.5.2 起重机的钢结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要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5.3 起重机各机构能安全可靠地运行,震动、噪声、环保均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消防和安全均符合中国的现行有关标准。
3.5.4 起重机应把充分满足使用方的要求作为最重要的追求目标。
3.5.5 起重机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制图方法、尺寸、公差配合、符号等都应采用公制体系,并符合ISO现行有关标准或中国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5.6 起重机厂家应负责起重机总体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取证等工作。
3.6技术要求
3.6.1起重机钢结构设计合理、结构优化、符合规范和标准,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工作环境;钢结构的设计考虑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方便与可能性。
3.6.2 主梁由整体钢板焊接成型,钢板材料符合国家的相应规范,刚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主要钢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主要钢结构材料采用不低于Q235-B,使用的材料具有材质报告及相应的合格证书。钢结构的制造、焊接、检验应按相应标准进行。重要受力部位焊接应采取双面焊接工艺,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主要结构件的焊工应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3.6.3 主梁在设计制造时应考虑上拱,上拱的最大拱度应控制在跨中L /10范围内(L为起重机跨度),应合理确定主梁组装时的初始上拱度以及桥式起重机安装完成以后计入自重的上拱度,要符合GB/T14406-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和其它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3.6.4 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采用国标轨道,材质和尺寸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采用市场上非标或厂标的劣质轨道;轨道的连接/焊接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行业。
3.6.5起重机顶与厂房顶最低点的安全距离按国家相关标准≥200mm执行。
3.6.6起重机主梁为箱型梁,采用整板无对接工艺,主梁腹板长度方向不允许有对接焊缝。
3.6.7主梁腹板采用整板双割炬同步数控切割,以便保证拱度曲线精度,严禁钢板拼接、火烘拱度等。
3.6.8大车横梁采用矩形管整体制作,不允许拼接。
3.6.9主梁及端梁箱体焊接完成后经过整梁抛丸方式消应力、表面除锈,达到Sa2.5。
3.6.10所有起重机的机械系统主要由小车或自行式电动葫芦及大车等主要机械机构组成,起重机的机械系统所用的零部件,如齿轮箱、制动器、联轴器、卷筒、轮、滑轮、吊钩、轴承等都必须按起重机规范和相应标准设计制造。
3.6.11起升机构
1)起升机构由电动葫芦组成,电动葫芦应为国内一线品牌。
2)起升机构采用四点可调旋转限位,具备减速限位、缺相保护限位等功能,所有限位开关应有良好密封、防尘;
3)起升钢丝绳采用原装高强镀锌产品,破断力不小于2160N/mm2,无需维护或涂防锈油,重级制,高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5;
4)起升减速箱选用硬齿面,直驱式,密封良好,不允许有渗漏油现象;
5)起升电机要求为IP55,60%ED,必须带过热保护功能;
6)起升制动器采用免维护型自调式电磁盘式刹车,在断电时处于制动状态,以确保安全,刹车片寿命不得小于100万次,刹车片材质环保不含石棉;
7)所有传动机构采用无联轴器的直接输入输出模式,以便提高传动效率、减少装配误差、免维护性好;
8)导绳器材质为球墨铸铁或工程塑料,要求对钢丝绳磨损小,强度高,韧性好,导绳器结构形式为整圆式,具有防松功能;
9)起重机吊钩采用T级吊钩,360度旋转,有防止滑脱功能的安全扣。
3.6.12电动葫芦运行机构
1)葫芦运行机构采用三合一驱动,IP55,60%ED, 硬齿面,盘式制动器,静音设计,密封良好,半油脂润滑,不允许有漏油现象,免维护;
2)葫芦运行机构采用花键式直驱式安装,带防坠二次保护装置;
3)葫芦运行机构须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并应采用双档十字拨杆限位开关;
3.6.13大车运行机构
1)大车包括端梁和运行机构,并与主梁联接,为提高安装精度,不允许采用车轮组与端梁机构分体式设计,端梁采用端梁结构与车轮组整体设计;
2)大车端梁结构一次性定位数控镗孔加工,确保形位公差及轴孔尺寸精度,保证运行平稳,不啃轨,噪音小;
3)大车运行机构采用三合一驱动装置,硬齿面,盘式制动器,静音设计,密封良好,半油脂润滑,不允许有漏油现象,免维护;
4)大车运行机构采用花键式直驱式安装,带防坠二次保护装置;
5)大车轮材料采用球墨铸铁QT700,高强耐磨;
6)大车限位采用红外限位开关或双档十字拨杆限位开关;
7)驱动机构必须采用三合一闭式驱动形式,严禁使用开式齿轮传动形式。驱动品牌要求与电动葫芦品牌保持一致;
3.6.13设备材料按国标、行业标准执行。
3.6.14提供起重机的剖面图、部件图、装配图带材料表;
3.6.15工作环境含少量腐蚀性气体,起重机表面做好防腐蚀处理;
3.6.16所有起重机设备使用材料应为优质品,附相应的材料证明;
3.6.17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起重设备,需满足工艺设计要求和本技术规格书要求,能够保证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3.6.18电机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级,电机接线盒带电缆夹紧密封接头。
4.检验和试验
4.1所有设备(包含外购设备、材料)需经检验部门检验或复检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4.2设备应在制造厂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验;
4.3设备制作完毕后,
4.4 本设备出厂前和中间制造过程均安排检验,根据投标方向招标单位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对设备制造的质量、制造进度、材料、测试验证节点等检验,地点在投标方工厂,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整改。
4.5性能验收:在招标单位工厂100%负荷正常稳定运行30天后进行性能验收,参照相关标准、本技术规格书进行制作验收。
5.偏离
若卖方的供货有与买方要求不一致处,应明确写出。否则视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要求。
6. 包装和运输
6.1 卖方负责对所供的产品做好装运准备,使材料适合运输,使其在贮存期间或运输期间不致遭到腐蚀和毁损,并需考虑货物内陆运输限界的条件。包装运输按 GB25025-2010标准执行。
6.2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彻底清洗,去除杂物(如焊渣等),外表面进行防护以适应产品运输的要求。本采购技术说明书所列设备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和固定措施。
6.3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包装上应注明所使用设备的位号;辅件若在分开运输时需标明设备位号,每一个包装箱中应包括一个明细表,表中应指明含零件的正常数量和实际数量。专用工具(如有)应单独包装并同专用清单一起发运。在包装箱外还需标明、所属设备位号及“专用工具”字样。
6.4 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订铭牌,铭牌应采用耐腐蚀不锈钢材料制作。设备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采用蚀刻。
6.5 设备在发运前,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对每台设备妥善地包装。卖方在收到买方检验者所发出的正式通知授权包装/运输或业主放弃检验权通知后方可包装货物。
6.6 卖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有良好的防 潮、防湿、防震、防锈、防粗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均由卖方承担。
6.7拆零运输的设备/材料应注有现场安装所要求的合适的标记。小型散件应加上标签,用结实的木盒独立包装。木箱应与主设备同时运输,或安全稳固地附于主设备的滑动垫木上,或装在主要的箱子或集装箱内。紧固装置可选用钢件或螺栓紧固件,禁止用金属丝缚扎。
6.8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解决。
7. 文件提供
★7.1.提交的文件:
7.1.1 提供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7.1.2 每套机械设备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起重机总图,不仅应满足本设备的安装要求,还应指出与土建基础的构件部分之间的连接及相对尺寸,同时为与本项目同时进行的其它方提供足够的和必须的资料;
2)每个部件、产品所有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性能等详细资料;
3)主要性能参数
4)润滑系统的详图及说明;
5)配套设备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7.1.3 每套电气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电气设备接线图应包括主接线、低压控制、保护信号、端子接线图,控制柜的功能单元和有关的PLC(如果有)、保护及仪表控制原理图以及内部接线图。
7.1.4 全部电气设备的安装图和总布置图。
7.1.5 连接图应包括动力接线、控制保护及测量的端子接线,独立端子要分开,每个端子两端应编号。
7.1.6 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卖方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特殊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用于指导工作人员试验、试运转、操作和保养设备,这些手册(或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手册、操作说明手册。
★7.2需要提供的文件
7.2.1 生产及制造标准、试验及检验标准、规格单、包装形式
7.2.2卖方必须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证明单、规格表、中文说明书、外协部件合格证、材质强度、硬度实验报告及各部件装配图等必要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文件。
7.2.3 装箱清单(箱内外各1份)
7.2.4货物的安装、操作、维修说明书(各2份)
7.3 装箱文件 (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成套设备组装图包括外型尺寸重量 |
2 |
4 |
|
2 |
零部件图 |
2 |
4 |
|
3 |
材质证书(包括加盖供货商质检红章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复验报告) |
1 |
4 |
|
4 |
原材料质保书 |
1 |
4 |
交货时 |
5 |
产品化学成分、热处理、无损检测、 机械性能检验和试验报告 |
1 |
4 |
交货时 |
6 |
检验证明书 |
1 |
4 |
交货时 |
7 |
供货清单 |
1 |
4 |
交货时 |
8 |
装箱单 |
1 |
4 |
交货时 |
9 |
产品合格证 |
2 |
4 |
交货时 |
10 |
原产地证明文件 |
2 |
6 |
交货时 |
8.1若卖方所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从速解决问题,免费服务。
8.2调换有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规定的规格、品质及性能,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应按招标要求提供同等质量且有同样的保质期。
8.3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均由卖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