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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公司获评“第四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
发布时间:2013/02/06 阅读次数:11758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89家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我省有36家为试点工作合格单位。
       六国公司于200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为期两年。试点期间,该公司设立了专职机构,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聘任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分别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奖励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加强专利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多次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等活动,其中2人获得国家、省级专利代理人资格,3人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专利奖励表彰大会,推进公司知识产权的申报力度。目前,公司43项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21项专利获得授权。
       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六国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当中,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人才,形成了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旨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新形势,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及时总结经验,以指导和推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将逐批滚动进行,不断形成规模引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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