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保检查发现的六国公司尾气取样点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121#生产装置中和造粒尾气取样点离烟道距离较近,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有关规定。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整改措施
121#中和造粒尾气排气筒在原有基础上加高17m。采样和监测平台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排气筒取样点移位后,平台爬梯设置为斜梯(旋梯或Z字梯),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也将同步移位。
四、目标任务
排气筒采样点、监测平台和平台爬梯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有关规定。
五、完成时限
2023年5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121#中和造粒尾气排气筒加高17m,采样点、监测平台进行移位,平台爬梯设置为Z字梯,采样点、监测平台和斜梯设置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有关规定。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整改办反映(监督电话:0562-5880524)。
附件:
2023年6月8日